Home > 教育問題之我見 > 適當的管教與輔導 讓學生變得更好

適當的管教與輔導 讓學生變得更好

2013 年 06 月 08 日 在〈適當的管教與輔導 讓學生變得更好〉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201306085

201306086

今日的校園生活與二、三十年前相較,相信是更加開放、活潑、自由了。以往老師與學生間的關係,就如同父母與小孩般,學生將師長尊同父母,雖然不一定凡事必恭必敬,但是在態度與行為上總是多了分敬意,而隨著時代的演進,教育的不斷改革,現今老師與學生間的關係、事情的溝通上,已經如同朋友一般,讓學生們對老師的這個身分多了一層親切感。

這樣的改變,讓許多老師開始進一步思考的是,如何積極維護學生的受教權益,讓老師與學生間除了關係開始出現微妙變化外,能以適當的管教與輔導,取代讓人詬病不斷的體罰。

無論是以往或是現在,老師身為傳道、授業、解惑者,為了積極維護學生的學習權益,培養學生人格健全發展,本於教育的專業知能與素養,老師當然可以透過正當、合理且符合教育目的之方式,對學生進行輔導與管教,以增進學生良好的行為與習慣,激發學生個人潛能,引導學生適性發展,但是禁止老師對學生進行體罰。

教育基本法第8條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38條均明白規定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老師對學生進行輔導與管教,不得有體罰學生的行為,即是我國明文禁止體罰的依據。造成許多老師在適當輔導管教與體罰間的界線拿捏感到無所適從,甚至有,是不是不能對學生為輔導與管教之誤解。

其實,老師雖然不能對學生為體罰行為,但是為落實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與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等原則下,我國在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內規定教師的管教措施,讓老師在學生有違法或不當行為時,可以進行適當的輔導與管教。

換句話說,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規定,在學生有違反法律、法規命令或地方自治規章、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校規、違反依合法程序制定之班規、危害校園安全、妨害班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等行為時,學生所屬之學校及教師即應對該學生實施適當的輔導或管教,以確保學生的違法或不當行為能夠及時予以導正。

因此,老師在學生行為出現違法或不當時,仍然可以進行適當的管教與輔導,以達到積極正向協助、教育、輔導學生的目的。切勿在現行提倡禁止體罰的政策下,忘記身為教師仍可以實施的正當法律程序。

Tags: cscarve影音 刻印 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玉里高中 教育問題之我見 曾清風 曾清風 | 玉里高中六十四級校友 曾清風 清松 - YouTube 東華 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 玉里高中 東華大學附屬玉里高中 東華附中 校友 玉里高中 玉高 華大 達人 雕刻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