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問題之我見 (四)

2012 年 06 月 19 日 at 12:12:00Category:教育問題之我見 | 東華附中 | 玉里高中

校園內的補救教學以及校園外的補習教育都已是求學過程的不爭事實;由於入學方法採學力測驗的成績以及在校成績比例制,使得國中生之壓力不降反升,家庭必須承擔的補習壓力更是提昇,而且不一定是每個家庭都能夠負擔得起。

國中基本學力測驗演變為另一種聯考,補習班抓住家長與學子徬徨無助的心,大發利市。教育改革者只重視政策面、教材內容、法令等,卻忽略了執行者的層面。它分布在國民教育到大學、研究所的各個層級之中,讓有權監督之教育主管者有了運用權力的空間,並且形成了補教界的利益共生結構。當改革者正忙於為政策解套,為學子鬆綁,為孩子著想之際,還是有那麼多的人虎視眈眈沉溺於「教育改革大餅」之利益漩渦中,並且,不管政權如何的輪替,這些人還是能保有其應得之利益。

經濟不景氣,失業率攀升,而就學人口卻不增反減,大都會學區公立本來就比私立高中職少,造成公私立學校搶學生,為解決部分私立高中職招生不足之窘境,回應不是以市場機制的角度確是從減少公立高中職招生人數來解決,如此可能造成家庭經濟狀況不佳之學生,原本無法補習再加上選擇學校時家庭經濟負擔又是其首選之主因,進入公立高中職機會減少卻又無力負擔私立學校昂貴學費之窘境,部份畢業生捨棄高中職校日間部來就讀夜間部或實用技能班,有一部份一邊就業一邊準備重考盼望明年能到公立高中職就讀,有損學生之受教權,如此挹注就讀私校之公平正義與實際效益是否達到「真正的」教育機會均等?

政府既然有意擴大升學管道,提升教育品質,就必須作更大的投資、更認真的管理與督導,才能讓風評不好、辦學不力,導致供需失調之私立學校促其改善辦學品質以吸引學生、成效不符市場機制者合併或解散之淘汰機制,而非一味以國家資源補助私立高中職而罔顧教學品質之提升。在淘汰的過程中,對教職員工、學生應予以妥善的照顧、安置,以免形成社會問題,而對棄置不用的教育資源,則應妥善的規劃再應用,以免造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只要能提升學生才能真正受惠而非成肉票,為此實施「高中職總量管制」有其必要性。

五專是我國技職教育中最特殊的學制,當初設置時主要是因國內正在發展技術密集的產業,急需大量的高級技術人才,但另一方面教育的資源卻明顯的不足,無法大量設置四年制的技術學院,提供人才訓練及高職學生升學的機會,因此專科學校在50年代如雨後春筍般的蓬勃發展。如今國家已進入知識經濟的時代,所需將是有「強勢知識背景」的技術人才,而高職學生升學的管道也越來越豐富,如能將五年制調升為七年一貫制學系,五年級在校成績及格者,應參加公開升級甄試,通過甄試者得直升並繼續後二年大學部學業;未參加或未通過升級甄試者,視其修業情形發給修業證明或五專副學士學位證書,完成七年一貫制學業,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當初為了子女、家庭、工作而失去學習機會者,當生活壓力減輕接受教育的必要性與時俱增,提供充分的進修機會就成為政府、社會首要之務,而充分利用已有的教育資源提供再進修機會也是必然要走的途徑。高中職招生不足,雖然顯現教育問題之所在,但也顯現教育機會之所在,亦就是有一筆龐大的教育資源可以再加利用。高中職原有的課程可以擴大招生的對象,不僅招收15至18歲的學齡學生,過去因故失學的成年人亦可到校一起學習。而尚閒置的教育資源,則可規劃適合成年人的成人教育課程,例如以社區大學的型態設置,吸引社區人士前來進修,一方面滿足社區人士進修的需求,一方面有效利用已經投資的珍貴教育資源。

〈原文民國100年9月17日刊於聯統日報5版〉

教育問題之我見 (三)

2012 年 06 月 19 日 at 12:06:12Category:教育問題之我見 | 東華附中 | 玉里高中

對學生、家長而言,當國中畢業生升學的機會率超過百分之一百,而國中畢業生的升學率卻僅有94.73%之時,容納國中畢業生的高中、高職、五專、補校顯現的是就學機會的供過於求;不論由政府投資或私人捐資興學,教育的資源是極為珍貴的,都希望能充分的使用。

如今學齡人口減少,招生人數並未因畢業人數減少而有所改變,私立學校在國民教育以後的各階段教育中提供了義務教育之外的較大比例的就學機會,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但學生招收不足的結果,部分校舍及教學設備閒置,教師人力過剩,已經投資的教育資源顯然被浪費了。為了維持一定的教學品質,除了原已投資的教育資源外,在教學過程中,仍須有不斷的資源投入,如教師的薪資、教學的材料、設備的更新等,招生不足,公立學校由政府補助影響較小、私立學校財源靠學生學雜費收入支應,招生不足、收入減少,教學品質將大受影響。

有的私立學校只好註冊送筆電或學費或以打折的方式吸引學生,但卻也造成教師薪水亦須被迫減薪的惡性循環,使得學校犧牲學生受教權來降低成本,受害最深的還是學生,學校為降低成本,花招百出,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併班上課,將招收不足的科系學生,併在一起上共同科目。學校併班之後的結果,造成聘任的教師上課時數不足,這些教師就成為流浪教師。每年產生約2,000名流浪教師,他們不是被輔導遷調或介聘、裁減、資遣、解聘,就是轉教其他課程,學校課程將面臨延續性問題;然而這些學生雖然繳交高於國立的學雜費,卻只能享受最差的教育資源。如遭遇學校經營困難而不得不解散或停止招生,屆時不僅學生的安置將成問題,教職員工的安排,將又是棘手的問題,造成社會不安可想而知。

公私立學校均質化及縮小兩者間的學雜費差距將是公私立學校能否公平競爭之關鍵,因此政府應在加強財務監督的前提下,增加對學校的補助,更應透過私校教育代金的方式補貼學生的學雜費,縮短公私立學校學雜費的差距,使公私立學校站在公平的基礎上競爭。

審視國民教育現況,仍存在城鄉差距、良莠不齊、資源不均、升學壓力過重等問題,為了全面解決現階段教育困境,人才的培育,需要長期持續,確有延長國民基本教育的需要。過去,因為國中畢業生眾多,升學機會較少,中等教育的機會大都集中於大都會區,如何能使教育的機會更均勻的分布,將是國教延長為十二年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

今(100)年開始啟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預計8月入學的30萬餘名國一新生將適用。分階段逐步實施,先從高職做起,預定民國103年高中職學生全面免學費、大部分免試入學。因而高中職的社區化將是現階段十二年國教實施的首要工作,其目的除了可讓高中職與社區更緊密的結合外,更希望透過本項計畫的實施更精確的估算以生活圈自然形成的社區中國中畢業生的量,和其升學機會率,如果需求有所不足,尚可透過增建高中、完全中學的方式使國中畢業生能就近在自己的社區中升學,如已供過於求,適時做局部的調整順勢作更前瞻、整體、嚴謹的規劃,方不致形成教育資源的浪費,將是我國後國中中等教育改革的另一個新紀元。

〈原文民國100年9月16日刊於聯統日報5版〉

教育問題之我見 (二)

2012 年 06 月 19 日 at 12:00:22Category:教育問題之我見 | 東華附中 | 玉里高中

少子化除了與台灣生育率直直落相關,科技進行因性別差異的人工流產術導致男女嬰出生比例懸殊的隱憂,除了傳統傳宗接代觀念,院所更扮演推波助瀾角色;台灣出生人口去年創新低,只有16萬多新生兒,衝擊未來大學招生,國內普設大專院校、高等教育普及,大學從過去60所增加到現在的164所,大學生人數從30萬人,現在多達130萬人,雖然國民素質提升,但少子女化許多大學面對供過於求招生困境,問題會愈來愈嚴重。

在十二年國教尚未實施之前,應開始推動高中職社區化,使社區中的學生就讀社區中的高中職,同時,讓社區中的公私立高中職達到均質化的條件,有足夠的條件吸引社區中的學生就讀。每個社區有多少國中畢業學生,就應設置多少的招生名額,如此教育資源方不致浪費。教育資源過剩地區,多餘的教育資源應可轉為他用,但教育資源匱乏社區,才投入設置更多就學機會。

多元管道分發入學,應逐漸縮減專科學生的招收,將教育資源逐漸轉移至高等技職教育。大學教育除了體能增進外,在學術上超越巔峰,追求卓越,雖然教育是良心事業,也不能排除教育是一個重要產業,當初設立這麼多大學,現在卻有些學校在談退場及整併,台灣的高等教育在農業科學、物理、化學、臨床醫學、電腦科學、工程材料等領域表現優異,如何利用現有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不只在國內,還可將力量延伸到國外,讓高等教育資源適度的產業化,以發揮影響力,將台灣的軟實力輸出,除可讓校園更國際化、本地學生更有國際觀,也能紓解國內學校招生不足問題,並打造台灣成為高等教育重鎮。

終生學習的世代已經來臨,為了工作、為了生活,隨時都有再接受教育的必要,公立學校有政府財政的支援,提昇教學品質經費較為充沛。後期中等教育的學校應將終生教育當作新的使命,學生來源突破十五歲至十八歲的限制,招生將不再匱乏。

〈原文民國100年9月15日刊於聯統日報5版〉

教育問題之我見 (一)

2012 年 06 月 19 日 at 11:53:45Category:教育問題之我見 | 東華附中 | 玉里高中

高中時期的學生正處於叛逆期,許多偏遠地區的國中畢業生,一有機會就離開家鄉到都會區的學校就讀。社會少子女化學生人口日益減少,加上普設大學及高中職五專核定招生人數,遠超過報名登記人數,缺額問題一年比一年嚴重。

學校的收入來源,幾乎全靠學雜費及政府補助,一所普通高中要維持正常運作最小經濟規模是600人、職業學校因為類科多則至少要700人,才能維持學校經營的收支平衡,但有部份宗教學校因為有十方大德捐款,或穩定的捐助來源,如天主教學校的神職人員不領薪水,學校經營成本較低,人數少於600人仍辦得下去。

私立學校由於自負盈虧,政府縱有補助,亦僅能用在設備採購上,而學校非營利事業,除非有固定其它額外財源,否則單靠學生所繳交之學費,實在很難在師資、設備水準上有所提高。

一般高中職如果招生人數少於600人,怕拉低了教學品質,為改善辦學品質,從96學年度起將依「高級中等學校發展轉型及退場輔導作業要點」進行「發展性輔導」,建立停辦或是解散的退場機制,協助學校分發展、轉型、退場三階段輔導轉型,例如普通高中可以轉型為綜合高中、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職如覺得對學生有利,也可以改辦高中、綜合高中、地區技職教育中心、社區學院或是朝著建教合作、產學合作或部分招生不足冷門科,改辦學生想念的熱門科系或朝特色發展,利用現有空間改辦幼教、老人或安養等社會福利機構。有部分的私立學校已無法繼續運作,應有效利用這些多餘的教育資源,如改辦國中小、辦理幼兒學校,作為大學遠距教學的面授中心、租與企業界、補習班辦理訓練均為可行的方向。

補習進修學校與高中職日間部的設立目標、招生的來源本就不同,將不同目標、不同學生來源的招生錯置一起,不僅造成招生不足的問題,更促成教育資源的誤用。正視後期中等教育招生不足現象,根據教育部數據,一○五年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將從現在的卅一萬人,驟減為廿六萬人,缺口相當於廿多校的招生量,高職的缺額達百分之四十五點一四,大專招生缺額已達六萬餘人,平均註冊率達到歷史新低的八成,此突顯教育的設置已超出社會的需求。少子化只會更嚴重,應由市場供需、學生需求作為調節的機制,彈性調整學校類型、招生名額。

教育部升學制度審議委員會、高等教育永續發展委員會討論:保障受教權,針對有些學校招生不足問題,也提出會導引學校通盤考量社會趨勢、學校特性、營運績效等,擬出未來發展策略,教育部也會視需要調整修正相關法規。教育部次長呂木琳說,有些私立學校可將招生對象從原侷限於十八歲,可轉型成社區學院,招二十多到七十多歲終身學習學生,教育部可視需要調整研擬修相關法規,授予副學士學位。

教育資源籌措不易,一個招生名額就代表一份教育資源,都不應輕易的廢置,招生名額不足,應從政策檢討著眼,從民眾的需求著手,彈性調整招生類別,公平分配教育資源,不僅人人有學校可讀,更要校校有人讀,這才是教育資源合理、有效應用之道。

〈原文民國100年9月12日刊於聯統日報4版〉

南區的學子非至北區就讀否則就沒好大學唸嗎?

2012 年 06 月 19 日 at 11:24:06Category:教育問題之我見 | 東華附中 | 玉里高中

由於升學主義掛帥,學校一切教育莫不以如何教學生應付考試為唯一工作,使學生能順利考上理想學校以及提高升學率為唯一教育目標。每天反覆給學生模擬考試,要求學生死背標準答案、死記解題技巧,學生被迫訓練成應考機器,異常的教學情況仍然改善不了多少,頂多是時空改變而已,惡補照舊、白天改成夜間、校內改成校外、台面改成地下。原因仍是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心態,不顧子女的志趣和能力,一味強求其子女擠入大學之門為樂、為榮。由於家長對升學主義的觀念根深蒂固在作祟。假如沒有得到師長的認同、共識、合作,一切都枉然。

徵詢多位好友與經常往來的客戶,您們的小孩國三將畢業,要不要留在玉里高中就讀?得到的答案不是小孩說:「老師要我去花蓮讀書!」要不然就是「同學都去花蓮讀書,所以我也要去,即使讀私立學校,也比留在玉里好,否則太遜了。」

在國中「照本宣科」教學方式下,認為踏入大學唯一捷徑就是透過「學測統一分發」,因而被教導著要到花蓮升學才有前途,將來才有好大學讀,若是就讀玉里高中拿肄業證書去就可以了!完全沒有站在孩子們最有利的立足點來思考!若是程度只達到花中、花女的中間或者是後面三分之一,及開竅程度還有進步空間的子女一味去花中、花女陪同學讀書比較好,還是留在社區高中就讀,循續漸進爭取繁星計畫或以證照、在學成績書面甄選方式進入大學,或者以技優甄審方式來申請進入科技大學有更多元選擇。

綜觀玉里高中的各項考試是考學生有沒有讀書?術科實務會不會?平常上課的時候就不斷講解著、複習著課程學習內容,考前還會有各項的複習卷與題庫,再加上嚴格的畢業把關!(民國一○○年六月有二○一位畢業生,其中六四人需重補休未能如期畢業。)經過三年的薰陶!不僅是更加地開竅!學習的成就感也培養出來了!自我的肯定與自信也有了!最重要的是升上大學之後很容易就能掌握住各科的學習重點。

一年前外甥孫女考上花女,經過我分析後就讀玉中普通科,學業成績名列前茅,除了各學期的學雜費減免一萬元之外!只要再持續努力下去,爭取繁星計畫或甄審、甄選上理想之大學會較當初就讀北區高中職容易多了!

在玉中就讀除了為人父母的可以多關照孩子三年,不用擔心子女在外的言行舉止。也可以省下不少的交通及食宿費用。更重要的是學校課後輔導幫學生家長省了一大筆的補習費開支!就以兩個兒子當初放棄花工就讀玉中資料處理科,老大讀完嘉南藥理科技大學資訊管理學系後,推甄至國立東華大學資訊工程學系碩士班就讀,畢業後在天空傳媒[蕃薯籐yam]任網路工程師:老二今年也以技優甄審方式至昆山科技大學資訊管理學系。

花蓮南區學子遠離家鄉至北區補習、就學而考上理想學府及自己興趣的學系到底有多少人?與國中學業成績及聯考成績實力相當卻留在玉里高中就讀之同學是否學得更多、更精進?擁有更多的技能合格證書或中華民國技術士證?或者獲得全國及國際技能競賽得獎能以技優甄審加分?否則,南北兩地雖教育落差,考上的大學等級卻差異不大,甚至更差?值得身為父母及當初鼓吹北上就讀之師長深思,不要只顧顏面及學校升學率,高中非上北區就讀不可?只要有心學習,隨時隨地都可以學習,求學階段所讀過的學校,並不代表將來的成就將會如何,名校是個錯誤的迷思。只要肯努力,懂得在平凡的環境下去掌握人生,持之以恆,必能獲得成功,花蓮南區絕不是劣勢地區,而是資源豐富的地區;玉里高中絕對不是個弱勢的學校,而是資源豐富的學校!一個人過去的學歷、身家背景並不那麼重要,可貴的是,只要潛心努力,同樣可以獲得肯定。不必迷信明星學校,而非逼子女考大學不可,技職學院也是選擇之一,父母應把握當下多與子女相處!升大學羽翼豐滿時再振翅高飛,子女一出門在外,就成為老家的過客了!

〈原文民國100年7月30日刊於聯統日報4版  曾清風對當前中等教育肺腑之言〉

師資培育法之我見──曾清風

2012 年 06 月 19 日 at 00:38:26Category:教育問題之我見 | 東華附中 | 玉里高中

一、師資培育法的沿革

民國21年12月17日頒佈了「師範學校法」。高級師範教育系統包括師範大學、一般大學教育院系,另配合師資需求,設置師範大學專修科、鄉村師範學院及專修科師資訓練班。將師範學校與普通高中分開,恢復獨立的師範學校教育體系,但師大與一般大學及其他教育院系仍併存。產生師資培育一元獨佔的局面。

民國57年九年國教開始實施,中學師資需求量遽增,乃公布「國民中學教師儲備及職前訓練辦法」,規定只要修滿教育科目十六學分以上者,即可擔任中等學校教師。民國56年教育部指定台大、政大、成功及中興大學開設教育選修科目,師大(院)對擬任國中教師卻未曾修習教育專業科目者,施以職前訓練。民國68年「師範教育法」公布實施後,才明定師資培育管道與內容。

民國83年1月18日全文修正         更名:師資培育法

中華民國83年2月7日    總統公布名稱及全文二十條(原名稱:師範教育法)

民國85年7月30日修正公布第六條條文

目前設有教育學程的學校並不多,致使現有的中小學代課老師無法享有修習教育學分之機會,對學生的受教權及教育品質造成影響,修正第六條之規定,准許設有教育學程的大學院校,可以招收大學院校的畢業生。

民國86年4月23日修正公布第四、七、十條條文

民國90年5月16日修正公布第十八條條文;並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教育部於民國87年6月20日,規定「本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及教育實習辦法)修正實施前,代理教師始得適用代理代課折抵實習之規定」,造成87年8月1日以後才開始代課,並於89年4月間考試錄取教育學分班之代理教師無法適用代課抵實習之規定。

民國91年6月12日修正公布第十三、十六條條文

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將有關師範校院及設有教育院、系所或教育學程之大學校院組織及員額編制之規定,提升至法律位階,並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第四條所定辦理教師在職進修之機構,有關委託學校辦理之規定,予以納入。

民國91年7月3日修正公布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這個法案關係到91年6月底畢業的畢業生,能否以過去代課兩年的年資折抵實習年資的問題,有關這個部分,很多立委都接到陳情書,為顧及代理教師之權益,有修正之必要。

民國91年6月20日 第二次全文修正通過,制定過程:歷時四年

1)民國87年5月「師資培育法專案小組」

2)民國87年10月起「師培法」分區公聽會

3)民國88年底師培法修正草案陳報行政院轉立法院審議

4)民國90年5月28日提請院會討論,然適逢立委改選,無法完成立法工作。

5)民國91年4月起開始審查「師培法修正草案」,並於民國91年6月20日修正通過

6)總統於同年7月24日公佈

7)同年12月10日行政院發布第 21~23 及 26 條條文定自民國92年1月1日施行,其餘條文定民國92年8月1日施行。

內容轉變:〈2002.6.20 V.S. 1994.11.8〉

1)師資培育法目標的改變

2)大學師資培育中心的設立和師資培育品質的確立

3)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的設置(新增)

4)教育實習課程由一年改為半年

5)廢除教師初檢和複檢檢定程序

6)實習就業輔導單位的設置

7)學生收費標準的規範(新增)

8)確立實習教師身分

9)建立國外學歷師資培育學程認定標準與方式〈新增〉

10)將公費生服務偏遠或特殊地區的規定由必須改為「應」,不再硬性規定

11)落實教師終身學習進修的理念

民國92年5月13日通過第二十三條修正案

1)民國91年12月31日,由立委湯金全等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民國92年4月17日委員會審查。

3)民國92年5月13日逐條審查並三讀通過。

4)總統於同年5月28日公佈

5)行政院發布定自民國92年1月1日施行。

附記:

在修訂第二十三條條文時,同時也有立委提出修訂第四條條文〈此為當時現行條文,即民國83年2月7日公佈的師資培育法〉。其所持的理由為有鑒於中輟生的問題,認為師資培育所學的課程中,教育心理與輔導課程應占必修學分的一定比例,但審查結果為維持現行條文,並未更動

民國93年4月20日通過第二十二條修正案

1)民國93年1月2日,由立委陳景峻等擬具「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2)民國93年4月8委員會審查。

3)民國93年4月23日討論、逐條審查並三讀通過。

4)總統於同年5月5日公佈

5)行政院發布定自民國93年5月5日施行。

二 、關鍵演出者

政府內部:

1.教育部

2.立法院

3.教育與文化委員會

4.法制委員會

5.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

6.總統

政府外部:

1.教育專家

2.學術界代表

3.社會大眾

4.媒體

5.政黨

6.教改團體

7.全國教師會〈教師〉

三、政策訂定結果

師資培育法現行修正法,為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五日修正完畢的師資培育法。內容條文共二十六條。

四、法律內容重點介紹

●立法目的:

第一條:為培育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師資,充裕教師來源,並增進其專業知能,特制定本法。

●師資培育的宗旨:

第二條:師資培育應著重教學知能及專業精神之培養,並加強民主、法治之涵泳與生活、品德之陶冶。→專業化

●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第四條: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使有關師資培育的事項有專門的機構來處理

●學校類別:

第五條: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後略〉

●師資類科分別規劃:

第六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師資類科分別規

劃。       〈後略〉

●師資培育類別:

第七條:師資培育包括師資職前教育及教師資格檢定。

◎師資職前教育:

第七條: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教師資格檢定:

第十一條:取得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參加教師資格檢定通過後,由中央主管機關發給教師證書。

●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

〈第九條〉

1.師資生的入學資格及修業年限,依大學法之規定。

2.設有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得甄選大學二年級以上及碩、博士班在校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且得視實際需要報請中央主管

機關核定後,招收大學畢業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至少一年,並另加教育實習課程半年。

●公費、自費、助學金:

第十三條:師資培育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助學金方式實施,公費生畢業後,應至偏遠或特殊地區學校服務。

●取得教職方式:

第十四條:取得教師證書欲從事教職者,除公費生應依前條規定分發外,應參加與其所取得資格相符之學校或幼稚園辦理之教師公

開甄選。

●實習:

◎師資培育之大學:

第十五條:師資培育之大學應有實習就業輔導單位,辦理教育實習、輔導畢業生就業及地方教育輔導工作。

第十七條:師資培育之大學得設立與其培育之師資類科相同之附設實驗學校、幼稚園或特殊教育學校(班),以供教育實習、

                     實驗及研究。

◎實習學校:

第十六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班)應配合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全時教育實習

◎持國外學歷者之教育實習:

第十條: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者,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其已修畢第七條第二項之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及教育專業課程者,得向師資

培育之大學申請參加半年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由師資培育之大學發給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

●教師:

在職進修:

主管機關應設立某些機構或開設各類型課程以提供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進修。〈第十九條〉

資格認定:

本法修定後,某些內容並無法完全適用於所有人,為保護這些在舊法體制下的教師的權益,故特於第二十條至第二十四條中,分別訂定相關的配套措施。

五、Kingdon三種模式與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法既是由人來制定的,人必有其侷限性,無法顧到法案的每一面。由立法院的會議紀錄中,可見每一條條文的修定與產生,中間都有各種意見與變數,很難按照理性抉擇模式所說的,去找出一個成本最低、最符合效益的變通方案,因為這中間牽涉到的因素太多,甚至連一開始修法的目標也不一定很明確,因此師資培育法的制定並不太適合套用於理性抉擇模式。

Kingdon的漸進模式在師資培育法的制訂過程中,並不完全符合。

首先,師資培育法的前身,師範學校法,在民國68年就修訂完畢通過,而後又在民國83年大翻修並更名師資培育法。以這個角度來看,是不能用漸進模式解釋的。

然而,民國80,90年代幾次條文修正,逐漸將師資培育法的條文內容到現今的93年版本,較符合Kingdon介紹的漸進模式的內涵。

從「師範教育法」到「師資培育法」    一元、閉鎖、管制、公費  →   多元、開放、自由、自費

師資培育法修正後,引起外界最多爭議的就是實習與徵選的制度,而這兩項也是師資培育法修正過程中變動最大的,實習制從過去的一年到半年、從給薪制到師培生自行負擔學分費……等;教師資格的取得從初檢、複檢兩階段到教師資格檢定一階段……等;二者都歷經了許多變革,但是問題似乎還是存在,改革的呼聲仍然不斷?

師資培育法修正的主要的精神為多元與專業。但修法至今,其精神似乎又衍伸出更多問題。開放後,在市場機制下,師資的供需並未與社會達成平衡,反而走向失調,少子化的社會與政府經費的不足,使新舊師資無法汰換循環,又教育部甚至限制修讀教育學程的人數,許多立委也建議減招師培生,但是這是當初師資培育法修訂的真諦嗎?到底減招應不應該執行?執行了是否又與師培法的精神背道而馳?

教師資格檢定應以什麼樣的方式與內容進行,較能評鑑出適合從事教職的人?今教師資格檢定共考四科,其中「國文」作文占30%,「教育原理與制度」的問答題占40%,另兩科專業科目問答題各占30% ,非選擇題的比重不少,因而有人質疑問答題人工閱卷評分公平性難一致,選擇題一樣可以測出教師的觀念與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