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台灣高等教育的建言(中) ◎張瑞雄
高等教育的第五個問題是一般高教和技職高教的混淆和定位不清,一般大學和科技大學不管在師資方面或課程方面或研究方面差異很小。技職教育的一般高教化讓原來 堅強的中高階技術人員極度缺乏,企業只好轉而雇用大學畢業生,但大學畢業生卻又不懂技術,在職訓練時間拉長。意見反應回教育部,這時教育部又要求所有的大學要加強學生的就業力訓練,學生的就業輔導和就業率要納入評鑑的參考要項,於是大學課程內容要實用化和實務化,到時一定會有另一股聲音說大學畢業生理論基礎薄弱,父子騎驢,怎麼做都不對,這就是定位混淆不清的結果。
高等教育的第六個問題是教育部的嚴格管制,讓各大學沒有辦學彈性。大學法中最常出現的文字就是「由教育部定之」或「報教育部備查」,另外大學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規定「大學依本法第十二條增設及調整院、系、所、對外招生之學位學程與招生名額,應報本部核定」,亦即大學本身沒有自行決定要設那些系,要收多少學生的權利。總之這些不需要的管制根本都是多餘的,除了讓教育部忙得團團轉之外,有達到促進高教健康發展的目的嗎?如果有也就不會有以上那些問題了。
學費政策亦是如此,如果大學的辦學成本增加,需要提高學費,教育部憑甚麼不准?同性質的產品,可以大家價格都一樣,品質也就幾乎都會一樣,市場就不會有波動,既成印象就決定市場的排序,這就是為什麼好幾十年來大學的志願次序始終不變的原因之一。如果商品要提高品質但卻無法提高價格,那誰會去提高品質?
三、高等教育改革
七年之病無法用三年之艾來治,要解決高等教育的沉痾,開放與解除管制是唯一的藥方,要先讓市場機制發揮作用,讓大學產生充分的競爭,大學才會進步。教育部要做的就是確保市場的公平性和確保產品的品質,類似公平交易委員會和商品檢驗局的綜合體。確切來講,整個大環境和制度方面建議可以朝下列的方向進行。
第一是以認證和評鑑來代替系所成立的審查。一個大學要申請成立新的系所,教育部就到大學現場認證,確認在師資聘任、課程設計、圖書和軟硬體資源、系所場地和學生活動空間都沒有問題即可通過認證允許成立,成立後每隔幾年評鑑一次,確保認證時的良好品質有繼續維持。
認證不通過當然不能成立,評鑑不通過亦可勒令停止招生。這種程序讓有心辦學的大學知道只要合乎品質,大學即可自行規劃系所的發展。不會有想要發展某種領域卻因教育部的管制而無法如願。教育部每次評鑑時都要求大學撰寫三至五年的校務規劃書,若連自由規畫系所都做不到,還談甚麼長期的校務規劃。(中/未完待續)
作者為臺灣觀光學院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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