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 異言堂 > 假處分爭議何其多?(一)

假處分爭議何其多?(一)

2013 年 09 月 14 日 在〈假處分爭議何其多?(一)〉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201309141

立法院長王金平提「確認國民黨員資格存在」的民事訴訟,並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請求判決確定前,他能繼續行使中國國民黨黨員權利;臺北地院昨天裁准王金平的聲請,他以九百三十八萬元擔保後,可繼續行使國民黨黨員權利。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王金平喪失黨員資格當下,他已喪失立法委員的資格;本案欠缺確認之訴要件,不理解假處分到底要保全什麼?
合議庭審理認為,王金平提的民事訴訟,是處理「黨」和「黨員」的關係,與任何一個社團和社員的關係相同;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的目的,是讓當事人在充分準備下,專心打本案訴訟。
而國民黨依選罷法七十三條,選出王金平擔任不分區立委,他會因喪失黨員身分而失去立委資格;且名額一旦遞補,王金平日後無法回復立委職務,損害「永久無法彌補」,因此裁准王金平的聲請。
不過,這不代表合議庭最後的判決結果,而是讓當事人從容的進行訴訟;至於王金平還是不是立委?並非民事法庭可以認定。

實施假處分或撤銷假處分都要付出這麼多的擔保金作什麼呢?原來假處分是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一種保全程式,因為民事訴訟程式繁雜,一件案件自起訴到判決確定,耗費兩三年時光,是非常平常的事。可是世事無常,二、三年過去,人事已非。訴訟當時,你來我往,雙方各為權益,爭得你死我活!一旦判決確定,官司雖然勝訴,贏得的卻是一紙判決書。費時耗力,落得一場空,真是情何以堪!因此民事訴訟法定有保全的程式,讓債權人在訴訟提起以前,就先行聲請法院對訴訟標的物實施保全程式,使債務人無法在判決確定前肆意作怪,害及債權人權利。

後山野人 曾清風

Tags: cscarve影音 刻印 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玉里高中 教育問題之我見 曾清風 曾清風 | 玉里高中六十四級校友 曾清風 清松 - YouTube 東華 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 玉里高中 東華大學附屬玉里高中 東華附中 校友 玉里高中 玉高 華大 達人 雕刻

Comments are cl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