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出包靠解釋、爭議永無止境」之我見
「修法出包靠解釋、爭議永無止境」之我見
在會期結束前,立法院夜襲會計法修正案,如此匆忙粗糙的立法品質,未經充分公開討論的修法,不僅飽受爭議,連嚴謹的法條文字要求,都做不到,在教授除罪的法條文字上,並非行政院主計總處的版本,欠缺立院初審政黨協商等機制,如今,搶三讀的結果漏掉了關鍵的「教」字,當然會引發教授無法受惠除罪的適用爭議。
法界人士對此看法兩極,持正面者認為,雖然條文上沒有「教」字,但可從立法意旨解釋;但持反對看法者又認為,從最早的首長特別費除罪,到此次擴張範圍挾帶教授除罪,條文既然沒有「教」字,當然也可解釋為「有意排除」教授,況且教授除罪部分是立委所提案,在立委初審時未見溝通,並形成文字紀錄,如何看得出立法的修正意旨有涵蓋教授。
不過,有法界人士則認為,在教授除罪的會計法修正條文中後段,有「其他相關人員」可以涵蓋教授,但須透過立法意旨解釋或文意解釋來加以詮釋;若在補救程序上,未能及時翻案,未來在司法的偵、審實務上,恐怕會影響偵審中個案的不同認定風險,也牽扯此時,檢方是否會立即對偵辦的教授貪汙案,作出統一不予偵辦的標準,否則讓涉案教授更無所適從,爭議將會不斷上演。
法界人士認為,修正通過條文為「各大專院校職員」,並不包括教授,除非是有兼任行政職的教授;此外,根據大學法第15條規定,教授並非大專院校「職員」。也就是說,會計法修正條文適用對象,在大專院校部分,只有職員可適用,並未將大專教授包含在除罪化的範圍內。
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有其神聖、嚴肅性,但因疏漏難免,也可能窒礙難行,因此在總統公布施行前,設有立委復議、行政院覆議兩個「翻案」機制,如跳過復議、覆議等程序,總統也可暫時不公布,待下個會期或召開立委臨時會,直接修法補救,即可免去未來可能的爭議。
立委復議是指,立委對於法律案、預算案部分或全案的決議有異議時,得於原案表決後,下次院會散會前,提出復議動議,以表決決定通不通過。復議動議經表決後,不得再為之。
完成三讀的法律案及預算案由立院咨請總統公布並函送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十日內公布,或可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規定,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立院須以記名投票表決,若覆議失敗,閣揆雖可選擇接受立院決議或辭職,但多認為覆議失敗即視同倒閣。
Tags: cscarve影音 刻印 國立東華大學 國立玉里高中 教育問題之我見 曾清風 曾清風 | 玉里高中六十四級校友 曾清風 清松 - YouTube 東華 東華大學 東華大學 玉里高中 東華大學附屬玉里高中 東華附中 校友 玉里高中 玉高 華大 達人 雕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