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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才能買農舍 農發條例今拍板

2015 年 09 月 03 日 在〈農民才能買農舍 農發條例今拍板〉中留言功能已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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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農地亂象、落實「農地農用」精神,行政院政務委員葉欣誠昨召集農委會等開會討論,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須擁有實質耕作能力,等於是限制農民才能購買農舍,草案將在今天行政院會提出討論拍板。

須有實質耕作能力,不過藍營高層分析,修正草案即使政院過關、送至立院,不僅不會有立委排案,即使排案,也必遭藍綠老農派立委反對,要過關遙遙無期。

屆時立委得藉「母法尚未通過、辦法無法上路」之名,將農舍爭議技術性「冷凍」,不讓火燒至立委選舉。國民黨立委陳超明嗆聲,為何都市土地可漲價,農村土地就不能漲?合理修法會支持,但若政院通過傷害農民財產權的法案,他不排除「退出國民黨、用無黨籍參選」以示抗議,呼籲農委會不要拿石頭砸自己腳、替民進黨輔選。勢遭技術性「冷凍」對農委會在總統、立委大選前,硬要推出落實農地農用相關辦法的燙手山芋。

台灣農間充斥豪華農舍問題已久,多圍繞大臺北、台中周圍縣市,其中臺北後花園宜蘭更是「重災區」。農委會6月著手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草案,限制農舍起造人和購買農舍承購人必須是農民,不過適逢大選,引發「老農派」立委反彈,辦法送至內政部遲未公告。政院昨在會中決定修正《農發條例》18條之1,增訂農舍「承受人(購買者)」須有實質農業耕作能力。

若法案通過,以農委會副主委沙志一為例,必須提耕作證明才能購農舍,過去農民建農舍,轉賣誰都沒規範,影響人民生活,顯示法律「規畫不明、有灰色地帶」。因此現在修法增訂「資格限制」,購買農舍者須提出實質耕作能力證明,才能承受農舍,以確保農地農用。

農委會所提《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屬行政命令,不涉修法,但如今農委會又提《農業發展條例》18條之1修正草案,限制農民才能買農舍,並未脫離母法精神,且呼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做一致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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